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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重拳治理环境违法举动

标签:邢台,邢台市,重拳,治理,治理环境,环境,违法,举动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阅读:38

为落实3月3日邢台市“打硬仗、守底线、退后十”誓师大会精神,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延续组织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县(市、区)分局执法人员采取超常规措施,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延续曝光了14批70多起环境违法举动,以确保PM2.5浓度平均值退出全国倒数后10位,果断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执法人员在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现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少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举动。在其子公司沙河市龙星辅业有限公司调查发现原油取样处露天存放的油桶未进行密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治污设施的举动。遂向两家公司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举动决定书》,拟作出罚款45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瑞堡B1级橡塑板工业(河北)有限公司发现,企业锅炉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征象,除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外,还依法拟对该企业处罚35万元。

任县邢台卡洛克密封胶有限公司硫化车间内硫化机正在生产,配套的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处理设施内未安装催化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拟处罚6万元。

清河县河北伟斯特汽配科技有限公司密炼机和开炼机接上方集气罩使用贴板封堵,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气筒接口存在烟气外溢;平板硫化车间窗户未采取密闭措施,立案拟处罚4万元。

威县河北鼎河B1级橡塑板塑成品有限公司密炼车间门窗未密闭,造成部分废气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影响,立案拟处罚2万元。

威县瑞辰B1级橡塑板塑成品有限公司造粒挤出工序未安装集气罩及等离子光氧一体机,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拟处罚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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